教育可以幫助人的生命得著改變,我們也在乎你所在乎的! 申請對象:在監(所)服刑之受刑人(含在押被告),18歲以下在學子女。 目的:體念受刑人家屬對教育子女之責任,助其子女完成學業。鼓勵受刑人及家屬重視子女教育,使其子女力爭上游敦品勵學。使兒女獲獎助學金之受刑人安心服刑,並激發為父/母的責任能改過遷善。 凡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之國、高中及小學,符合條件者均得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