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革與使命

傳耶穌:

    向未信者傳耶穌基督的福音,引導他們悔改歸主,生命更新,過基督徒生活,使蒙恩的人不想犯罪,促進家庭和諧及國家社會安寧。
對象之ㄧ

在監人~已犯罪收容於刑事機構或技能訓練所的受刑人。

對象之二

出監人~自刑事機構或技能訓練所釋放或假釋的更生人。

對象之三

青少年~犯罪邊緣的兒童及少年、虞犯或受保護管束者,以及一般中、小學生。

對象之四

被害人(馨生人)~台灣每年約有20萬刑案被害人,極需被人關懷。